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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指控抗辩事由

应对专利侵权指控的几种种常见抗辩事由

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目前,对中止诉讼的条件把握得比较严。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诉讼保证金。

2、不侵权抗辩(被控侵权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方案既不相同,也不构成等同)目前的司法政策:严格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为准,严格适用等同。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又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同许可抗辩:使用专利技术已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8、诉讼时效抗辩: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专利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才起诉。

9、合法来源抗辩: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0、赔偿数额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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